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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社会源于自身发展及其复杂性俨然构成了一个风险社会。因为非自愿性风险超越个体可控范围,且具有很强的负外部性,所以规制机关需要对非自愿性风险进行的管控,以防止对人群健康产生外的外部性。在具体的环境规制过程中,对于风险测评管控必须借助环境标准经行量化管控。针对社会非自愿性风险所进行的环境规制是一个利益分析的衡平过程。规制机关须对大众针对风险的"可接受"程度作为基准,结合经济、政治、技术、立法等方面的可行性,平衡风险控制目标和规制手段,考量边际社会成本和边际社会收益,从而获得配置效率。本文考察了成本——收益分析工具在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重要的权力管制机关的应用以考察成本收益分析的实效与功能。虽然成本——收益分析工具具有很强的分析解释功能,但其在货币量化困难、确定性怀疑、受制于人类有限理性等方面受到学界的质疑。本文试图滤清成本收益工具的障碍化因素,认为应量化相关有益效应,而不仅局限于收益的货币化;针对相关后果的定量分析应当补充相关的定性分析,而非简单选择代替定性分析,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都应当进行;加强总体评价,规制机关应将相应为大众所认可接受的规范性价值(例如审美价值、生命价值、宗教象征价值等)转换成相应的货币值等方面着手改进成本收益分析工具,以发挥其积极优势而降低其不足。规制机关通过对成本收益分析工具进行完善,以保证其在现有的信息条件和科学技术条件下能够通过一系列已知的成本收益及相关影响因子而朝着更加充分完善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方向迈进,以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