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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契约理论,企业的本质是一个"契约联合体",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则是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组复杂契约,既包括显性契约也包括隐性契约。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的不同特征可以从理论上解释企业社会责任的失衡问题,契约的自我履行机制、第三方强制履行机制和第三方私人履行机制则对解决我国当前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构建"企业自律、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企业社会责任实现路径提供了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