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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投资性,购买人寿保险的行为并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不构成家事代理权。投保人未与配偶协商,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人寿保险,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向个人财产转化,是侵害配偶财产权的行为。保险合同的效力并不因投保人未与配偶协商而受到影响,投保人的配偶可以通过对投保人遗产份额进行分割单独继承或者向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主张从获赔的保险金中返还保险费的一半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