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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弱势社区在公共服务的获取和社区利益表达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不断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由于政府主导的街居体制在现存的社区权力结构中占据绝对优势,社区内生的社会组织又发育不良,无法形成弱势社区独立的利益表达。为缓解社会矛盾,建设基层民主,实现社会公正,有必要对社区自治组织(居委会)进行改造和重组,赋予其独立的政治地位;并通过它的组织化参与,动员社区资源,争取外界援助,成为城市社区治理网络的独立主体,实现社区的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