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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通过对大学生杀人犯罪的典型案例的分析(2004年云南大学马家爵杀人案,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付成励杀人案,2010年西安音乐学院药家鑫杀人案,2013年复旦大学林森浩杀人案),探讨部分大学生在面对有压力的情境和事件时何以要以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来解决当下的问题?这些杀人个案的杀人动机杀人手法虽各不相同,但这些个案里杀人行为的发生都与他们当时的负性情绪有密切关系。对上述案例犯罪人实施杀人行为前后的情绪状态进行具体分析后,归纳小结:负性情绪状态让个体体验到的是消极的感受,同时身体也会有不适感,心理安全指数下降,对个体的认知与思维造成影响,消极情绪体验主导个体的态度和思维水平,诱发非理性行为或偏激行为发生。个体在负性情境下,其认知与情绪的加工过程彼此交互,正如班杜拉所说:"行为、人的因素、环境因素实际上是作为相互连接、相互作用的决定因素产生作用的"。个体行为应对方式与心理健康状况有密切联系,心理健康水平低、问题多,则其行为应对不成熟,在置身负性情境中时可能出现:正常的心理功能不能正常发挥;社会功能下降;寻求错误的应对方式。个体面对有压力的情境和事件时,其所作出的应对行为目的是为了改善自身与当下负性环境的关系,减轻负性情绪所带来的消极感受,案例中的行为主体以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来消除自己情绪或躯体上的痛苦,其结果不仅没有让自己摆脱痛苦,甚至让更多的人陷入更大的痛苦之中。因此,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需要特别重视提高大学生对自己负性情绪的觉察能力,引导他们采用健康的应对策略对自己当下的问题解决作出成熟的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