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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之间横向财政转移支付作为纵向转移支付的必要补充,已经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调整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区域经济的迅速发展,流域生态环境问题获得了广泛关注。由于流域生态环境的跨区域性,流域内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出现新的挑战,现有的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已经无法满足流域内产业协调发展的需要。西江流域中下游分别流经广西和广东两省,根据国家政策支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两省在生态保护及生态补偿方面也进行了较多的沟通与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面临着补偿模式单一、激励不足等问题。如何选择和实施具体的生态补偿模式是解决毗邻省区生态环境困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问题。根据公共财政理论的分权定理、俱乐部理论和地区间外部性理论,我们认识到对于毗邻省域之间流域保护,地方政府参与能获得比中央政府更大的效用;区域内各地方政府协同合作资源整合优化,将外部效应内部化可以增加生态保护的激励,有效推进生态保护工作的进行。因此,建立横向转移支付制度是解决毗邻省区生态补偿问题的有效途径,选择因地制宜的横向转移支付模式是我们在生态补偿实践中应当解决的首要问题。本文研究了国内外生态补偿模式,结合我国生态补偿实践,以西江流域为例,论证构建毗邻省区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从西江流域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的基础、原则、主体、范围、内容、流程、机构设置等方面进行分析。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模式的比较、选择和构建是本文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