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案情】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被害单位:西能化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能公司)。被告单位:泰州市正大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公司)。被告人:顾某某、王某某、陈某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一)单位与陈某某共同犯罪:被告单位正大公司违反约定,研发、生产物理膨胀微球(以下简称微球),并由被告人陈某某对外销售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