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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立的儿童权利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各缔约国普遍将此原则明确写入本国家事法作为基本原则之一。我国从1990年成为公约缔约国,到2020年正式将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被监护人、被收养人等原则明确写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标志这一原则在我国的正式入法,也是儿童权益保护由个案关注到家事审判实务改革再到立法完善层面不断进步的过程。从典型案例出发,对这一原则在本土实际运用的困境进行分析,旨在寻求对儿童权益更加完善的保护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