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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哲学在探讨名称的意义时,区分了名称的指称和涵义,二者都有意义(neaning)的意思,但又不等同于意义。按照弗雷格对指称与涵义的区分,"语言有两种基本功能,即有所表达和有所指"[1],"有所表达"即语言表达式所表达的一定的意思,通常称为其涵义,"有所指"可以看做语言符号所指的外部对象,通常被称为指称,在语言的逻辑分析里,通常把二者称为内涵和外延。语言哲学家不仅在虚构名称是否具有指称这一观点上存在严重分歧,而且不同的意义理论在虚构名称是否具有涵义方面也存在较大分歧。本文以小说中的虚构人名为例,在回顾和总结语言哲学关于名称的意义的两大代表性理论,即描述性理论和因果历史理论关于虚构名称的涵义的肯定和否定解释的基础上,探讨意向性在决定虚构人名意义中的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对于作者而言,作者通过自己的意识,想象或臆造某个虚构人物,即在内心把意识指向某个虚构对象,然后通过文学语言描述把自己想象或臆造的内容表达出来,即通常我们所说的创作,形成某个虚构人物形象,这一过程是一个作者有意识的想象、赋予思想情感和语言表达相结合的意向过程,作者的意向性创作过程就是一个赋予虚构人名内涵的过程。对于读者而言,读者通过把意识指向某部文学作品,理解作者的文字语言所表达的意义,在心中唤起与作者相似或相同的体验和情感,形成对某一人物形象的理解和构造,这也是一个意向性过程,读者通过把意向指向文学作品,通过理解、解释和再现的意向过程,完成对虚构人物的行为特性的总和和析取,从而获得虚构人名的内涵。按照因果历史理论的说法,作者通过意向性的虚构或错误,把某一名称赋予某虚构对象,完成关于虚构对象的命名仪式,从而把这一虚构名称引入社会共同体中,读者作为社会共同体成员,继续了虚构名称的因果历史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