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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备的商业信用法律体系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必然要求。我国目前已通过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来维护商业信用,但与西方商业信用立法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商业信用立法仍然存在明显不足:商业信用及商业信用权的法律地位界定不清;商业信用的立法尚未形成体系;重要的商业信用法律制度缺失和部分商业信用法律规定亟待完善。应通过以下措施完善我国商业信用立法:在将来的《民法典》中确立商业信用和商业信用权独立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的商业信用法律体系;构建重要的商业信用法律制度和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业信用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