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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与目的:美国职业体育劳资合同制度具备强有力的外部法律保障,更有成熟的职业体育内部自治制度作为支撑,为国际范围内职业体育劳资关系的发展提供了理论范式和制度典范。现有的关于职业体育劳资合同的研究多是分别针对劳资集体合同和运动员个人工作合同内容的描述性研究,本研究则将劳资合同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系统性研究,以"寻求劳资合同的法理基础和价值目标"为研究范式。研究方法:运用文献资料法以及规范实证分析法、价值分析法、法解释学等法学研究方法,以法社会学视角下的法律多元理论为基础,探讨美国职业体育劳资合同的外部法律依据及内部自治制度,分析其体现的多元价值,进一步思考对我国职业体育劳资关系发展的启示。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法理、美国职业体育劳资合同的概念及属性、外部法律依据、内部自治制度、体现的法律多元价值、对我国职业体育劳资关系的启示等六个方面内容。研究结论:第一,法律多元理论认为法律的渊源与法的制定、执行和适用主体是多元的、共存的,以此为法理依据,基于劳资集体合同的美国职业体育劳资自治制度具备了更深层面的法律特性,成为职业体育劳资关系的重要法律渊源。在法律多元视角下,根据法的制定和认可主体,调整职业体育劳资合同的法律包括劳资关系外部法(调整职业体育劳资合同的"国家法")以及劳资内部自治法(调整职业体育劳资合同的"固有法")。第二,职业体育劳资集体合同和运动员个人工作合同是美国劳资关系中存在的两种不同的合同法律形式,两者在合同的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签订程序、内容、适用范围和效力上都有所不同。美国职业体育劳资合同符合关系契约所具有的长期合作性与动态性、契约主体(当事人)关系的复杂性以及社会关系的高度嵌入性三个典型特征,其法律属性是一种嵌入了身份等社会因素的关系性契约。第三,美国劳资关系法是职业体育劳资合同的外部法律依据,是劳资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为美国职业体育劳资合同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美国劳资关系法律体系的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劳工法与就业(雇佣)法,其中美国劳工法涉及工会框架下的劳资关系和集体谈判,是美国劳资关系法律体系的核心,经历了从判例法到制定法(立法)的发展演变,联邦劳工立法是美国劳工法最主要的法律渊源,与判例法一起共同构筑了美国劳工法律制度。另外,劳资合同还可能受包括合同法、公司法、反垄断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调整。可以说,职业体育劳资合同联结并整合了美国的劳资关系法(劳工法与雇佣法)、合同法、反垄断法等不同的法律部门和法律规范。第四,美国职业体育劳资合同的内部自治法是衍生于劳资关系内部的体育"固有法"。可从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条款、以及合同纠纷解决三个层面进行分析。美国职业体育内部形成了一整套合同订立的内部自治制度。劳资集体合同的条款包括标准性条款、目标性条款和劳资关系运行条款,其中标准性条款是职业体育劳资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运动员个人工作合同的条款包括标准条款和附加条款,标准条款为所有运动员个人工作合同的必备条款,附加条款是指运动员与俱乐部可自由协商的条款。职业体育劳资合同纠纷主要包括协商、仲裁、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NLRB)的行政裁决和法院的司法诉讼等多元解决途径,其中职业体育内部劳资仲裁是最核心的职业体育劳资纠纷机制。第五,美国职业体育劳资合同制度体现了法律多元价值。具体表现为调整职业体育劳资关系的多元法律渊源、职业体育劳资合同的多元制度选择,以及多元的职业体育劳资合同纠纷解决机制。第六,我国职业体育亟待建立一套多元的,兼具有力的外部法律保障和完备的内部自治制度的劳资合同制度。可借鉴美国的相关经验,结合中国职业体育劳资关系发展的特点,制定与完善职业体育劳资自治规章,明确我国职业体育劳资关系的多元法律渊源,将劳资自治规章作为调整职业体育劳资关系最直接的法律渊源,在新时代背景下,通过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实现单项协会自治与国家治理内外结合的统合共治。确立协商、仲裁、行政裁决和司法诉讼等多元的合同纠纷解决机制,突出职业体育内部劳资仲裁的核心作用,建立专门的职业体育内部分类劳资仲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