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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未明文规定的行政不作为,通过一定的法律解释方法,可以纳入我国现有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行政赔偿范围。但在行政行为是否构成实定法下的行政不作为这个前提性问题上,却无法同样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推而衍之"。如果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无法释放出空间,那么在国家赔偿法修改的时候将保护规范理论引入就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