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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德国标准DIN 5510-2,对高速动车组CRH 2一等座、二等座椅的主要非金属材料—蒙面布、阻燃毡、发泡材,以及整体座椅进行了防火性能测试。根据试验研究发现,动车组客室座椅的主要非金属材料—蒙面布、阻燃毡、发泡材基本满足DIN 5510-2所规定的防火等级。但整体座椅测试中,发现“火焰高度”及“燃烧时间”均符合要求,但对于“火焰的前端是否达到座位侧面的边缘”这一项评判标准有些测试样件未达到要求。对比开缝及未开封试验发现,一等座椅开缝测试的三组坐垫处的发泡材损坏严重;二等座椅三组开缝测试的火焰高度略大于椅面测试,且开缝测试的火焰前端都到达了座位侧面的边缘,而未开缝椅面测试的的火焰前端未到达了座位侧面的边缘,即开缝测试火势比未开缝的椅面测试大。结合阻燃毡的防火性能可知,阻燃毡对火势的发展有较大的影响。当阻燃毡的完整性遭到破坏后,燃烧纸垫的火焰使得发泡材快速燃烧,增大火势,加大产烟量,在实际火灾发生过程中危害大。
DIN 5510-2中对非金属材料防火性能从“可燃性”、“滴落性”、“烟雾扩散”三方面来进行判定,能很好地反应其防火性能,但在“可燃性”损坏长度的测量方式上能详细界定,从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的主观意识会对测试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整椅的防火性能的判定条件“火焰的前端是否达到座位侧面的边缘”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另外,整体座椅测试中纸垫的放置位置对试验结果有较大影响。附件试验“两座椅中间下方位置”该测试的目的是为了测试火源从座椅底部开始燃烧时座椅的阻燃情况,但由于标准中要求该试验的燃烧纸垫需放置在两座椅中间下方位置,对于一些特殊结构的座椅,在实际运用过程中,一旦电源插座发生短路引燃内部线缆,进而引燃坐垫内部的发泡材,一旦座椅发泡材在内部被引燃,其危害性远远大于椅面燃烧,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标准在这一点上合理性欠佳,应充分考虑火源在座椅底部甚至内部起燃时座椅的阻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