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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知识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基础性制度知识、教义性知识和反思性知识。刑事诉讼法哲学应当探讨的问题域和基本范畴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在基础性制度知识和教义性知识的基础上凝练出能够涵摄和解释这些基础制度知识和教义性知识的刑事诉讼法原则、原理或一般理论,进而确定原则性或原理性知识的知识边界,以期寻找我们可以论证的对象;二是在获得上述原则性或原理性知识的基础上,探讨如何以确信的方式从哲学的层面对其加以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