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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设立之初,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职同权,对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均有评议的权力。人民陪审员对法律问题的认定导致陪审员的精英化趋向,这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定位矛盾。同时,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之间还存在外行与内行的角色冲突。基于以上两点原因,人民陪审员专职事实审的改革势在必行。但是,改革存在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概念难以区分的理论困境,以及事实问题清单制度难以推行,优先推定事实问题与改革初衷相违背,人民陪审员惩戒机制不完善的实践困境。为此,应当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专职事实审的制度构建,区分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具体规定事实问题清单的制作规则,建立人民陪审员的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