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是我国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各民族人民的共同繁荣与发展,是党和政府民族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各项事业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有了长足地进步与发展,但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较,仍然处于贫困与落后状态.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城市化水平低,这种贫困与落后又主要体现为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的落后与不发达.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发展、并且创新发展思路,这是逐步缩小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和城乡差别、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也是切实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的内在要求.论文主要以内生外化的系统抽象法为指导,自觉站在少数民族地区县域劳动者的立场与角度,对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现象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分析与思考,提出了以少数民族农牧民为基本主体的自主创新发展战略,力图揭示出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发展中具有本质性与规律性的认识与观点.
论文认为,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是以少数民族地区县域劳动者为主体的、以实现县域劳动者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由传统农业文明社会向现代工业文明社会转变为核心内容的行政性区域经济.人类社会经济史充分表明:经济是人的经济,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活动;经济发展是经济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运动,这种矛盾运动涉及物,但无论自然物还是人改造的物,都是经济活动的条件和手段,而不是经济活动的主体.因此,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的主体不是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的资源、资金、区位等"物",而只能是人,即少数民族地区县域劳动者,包括少数民族农牧民和县域其他劳动者.在明确少数民族地区县域劳动者经济主体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的展开就是对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发展本质及其核心内容的规定.以人为主体的经济,决定了经济发展的本质和根本目的不仅仅是增加物或者占有物,更重要的是发展人,即促进劳动者社会主体地位的实现和素质技能的提高与发挥.对于少数民族地区县域来说,县域经济的发展,不仅仅是从生产上增加更多的县域物质财富,也不仅仅是从分配上获得或者占有更多的物质财富,而是更好地促进县域劳动者的劳动解放与自由发展,即实现县域劳动者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由农业文明时代向工业文明时代转变.当前,少数民族地区县域劳动者生产方式的转变集中体现在特色经济的发展,而生活方式的转变则集中体现在农村城镇化的进程.少数民族地区县域劳动者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之间的转变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内在统一的.生产方式的转变决定着生活方式的转变,生活方式的转变也会促进或者制约生产方式的转变.以县域劳动者为主体的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发展,并不否认少数民族地区县域政府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领导地位与保障功能.这种领导地位与保障功能主要体现在:一是制定科学合理的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及相应的政策法规;二是建设和改善县域经济发展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三是不断推进县域经济的对外开放与经济合作.在工业文明时代,县域政府的这种领导地位与保障功能,不再是以管制者的身份来实现,而是通过提供公共服务以服务者的身份来实现.因此,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必须建设少数民族地区服务型县域政府.
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县域服务型政府建设,就是要通过改革县域政府的机构、职能、执政理念以及执政方式,实现县域政府由全能式的管制型政府向主要以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有限责任政府转变,以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协调发展.综观全文,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论文力图在以下两个方面所有突破:
1.牢固确立少数民族地区县域劳动者(包括少数民族农牧民和县域其他劳动者)在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与其他相关的研究论著不同,本论文以明确规定少数民族地区县域劳动者的经济主体地位为首要环节,由此进一步规定了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的核心内容,即少数民族地区县域劳动者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由传统农业文明社会向现代工业文明社会转变,集中体现为发展特色经济和推进农村城镇化.同时,对少数民族地区县域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与县域政府的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角色进行了严格区分.2.始终抓住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的特殊矛盾.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的特殊矛盾,决定于特殊的经济主体及其经济活动的地域性,并集中体现在县域经济发展与地方民族经济发展的对立统一.在论文内容上,具体体现在:明确规定少数民族农牧民是县域经济基本主体;把少数民族文化、边境民族贸易视为特色第三产业的重要内容;强调构建县域绿色城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