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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不断扩张,各类经济开发区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出现,土地征收成为各地进行城镇用地扩张的必经途径。土地征收是政府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并按照标准给予农民一定的补偿。政府将集体土地征收归国家所有,划归国有土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上市标准,出让给一级开发商进行开发。在建设用地出让过程中,土地价格会大幅度上涨,产生巨大增值收益。土地征收制度的不完善、农民政治参与权利的缺乏以及政府的强势地位,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合理,农民利益受损,政府获得巨大收益。国内外对于如何分配这一部分的收益具有很多可参考文献,但至今还没有学者运用阿马蒂亚·森理论从追求农民自由发展的角度进行阐述。 本文通过收集宁波市镇海区土地征收中的项目收益分配数据,对各方增值收益分配比例进行计算分析,得出政府占有土地征收增值收益分配比例高达50%以上,农民占有的比例仅30%左右,显然较政府占有征收增值收益比例来说是较低的。如此分配比例的失衡,导致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收入,农民后续发展潜力不足,农民的自由发展难以实现。本文通过研究发现,宁波市镇海区土地征收增值收益分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政策制定过程中农民参与度较低,知情权未保障、增值收益分配的比例失调、收益分配未充分兼顾培养农民可持续发展能力、分配补偿依据不全面,主体责任未明确。针对以上提出的问题,归纳分析总结原因如下:土地征收政策具有路径依赖性、政府对土地财政收入依赖性强、土地征收谈判机制缺乏。对于以上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建议有: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知情权,提高农民收益分配的参与度;采取多元化补偿方式,提高农民增值收益分配比例;加强再就业培训,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协调利益主体的责任,提高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