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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体育商业化、职业化趋势日益加强,竞技体育中的兴奋剂现象越来越猖獗。兴奋剂是体育的“跗骨之蛆”,是残害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癌症”,其违背体育的公平竞争精神,损害运动员的身心健康,已然成为困扰国际体育界的重大问题。当前,对兴奋剂违规的确定上普遍遵循“严格责任”原则。以存在违禁物质而不以运动员的主观过错为认定标准的严格责任原则,有利于有效打击兴奋剂使用行为,维护体育的公平原则,但在实践中也面临着禁用清单欠科学、检测程序存疑、处罚的公平性欠缺等不足,遭受质疑和批判。晚近,《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开始对严格责任的“严厉性”进行调适,增加了例外情形与运动员的程序性权利,逐渐弱化其不足之处。文主要运用案例研究法、文献分析法与比较分析法对严格责任原则的完善过程进行阐述,以求更好地平衡维护兴奋剂处罚与保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之间的矛盾。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反兴奋剂“严格责任”原则的概述。通过对“严格责任原则”的法理学解释,进一步说明兴奋剂违规中严格责任原则的具体内涵。同时阐述反兴奋剂中坚持严格责任原则的理由,说明严格责任是反兴奋剂体制有效运行的必要手段,以捍卫体育运动的公平竞争原则为价值目标。第二部分主要是从禁用清单不科学、检测程序存疑、处罚的公平性欠缺、运动员的注意义务过重、运动员的证明负担重这五个方面介绍严格责任的局限性,说明其对运动员权利的影响及伤害,为完善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标准提供方向。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晚近《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对严格责任原则调整适用的趋势,分别从严格责任的的例外情形和重视运动员的正当程序权利两方面说明。条例增加了赛内或赛外禁用物质、治疗用药豁免、无过错减免条款三个例外情形的规定,同时规定了运动员的被控通知权、听证权、上诉权等程序权利,为后面提出更完善的路径提供参考和借鉴。第四部分阐述了反兴奋剂“严格责任”原则的完善路径,分别从制定科学的禁止清单、完善WADA的兴奋剂检测体系、统一兴奋剂处罚标准和尺度、保障运动员的正当程序权利、减轻运动员的证明负担五个具体路径进行介绍,完善兴奋剂案件中严格责任的适用标准,推动世界反兴奋剂斗争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