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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燮是清代著名思想家和文艺理论家,他的《原诗》被认为是继《文心雕龙》之后我国文艺理论史上最具系统性的一部理论专著。本文主要论述叶燮《原诗》的“法”这一理论范畴。叶燮认为写诗有“法”,“当乎理,确乎事,酌乎情”,就是“法”。这种“法”,因为它符合着客观自然存在的“理”、“事”、“情”,所以实际上是由客观对象所决定的。叶燮在《原诗》中把“法”分为两类:“虚名之法”即“活法”和“定位之法”即“死法”。叶燮将符合客观存在的“理”、“事”、“情”的“自然之法”称为“虚名之法”。把恰当地反映了“理、事、情”之用的“法”称为定位,而所说的“定位”的“死法”是指外在的形式美而言。本文还论述了“法”和“理、事、情”、“法”和“才、胆、识、力”、“法”和“胸襟”之间的关系。“理、事、情”是“法”的依托;诗人的“才、胆、识、力”是“法”的主观反映;叶燮所说的“胸襟”是指作者的理想、信念、情操等属于世界观范围的主要因素,就像房屋的地基支撑着亭台楼阁一样,诗人的胸襟承托着性情、智慧、聪明等一系列条件,有了这些条件才能作出好的诗歌。本文最后对叶燮《原诗》中“法”的理论影响作了论述,主要论述了对后人诗法观的影响,尤其是对曹雪芹的创作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