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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为协商民主机制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和保障。协商民主协调多元利益主体,正好适用于政府、企业、公众等主体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完善环境治理中协商民主机制有利于在法治和民主协商的框架下保护与治理环境问题,维护环境公平、正义,保障公众参与环境权,营造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和谐氛围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环境治理提供制度上的保障。本文主要采用规范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实证研究法,分五个部分进行阐述: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选题背景及意义,在整理与归纳了国内外与协商民主实践发展方面论题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梳理出协商民主在国内外研究的动态,并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点。正文第一部分主要界定了环境治理协商民主建设的依据与要求。从协商民主机制的相关概念、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出发,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分析了环境治理中协商民主机制建设的应然要求。第二部分梳理环境治理中协商民主机制建设的现状。从环境治理中月湖案例及协商主体、运行的程序、保障制度等层面进行梳理。第三部分分析了环境治理中协商民主机制存在的不足。通过简要分析,发现了环境治理中协商主体职责履行不到位,协商民主运行程序不规范,环境协商民主保障机制不完善及环境治理中协商民主的法律规范和组织机构不成熟等问题。第四部分提出完善环境治理中协商民主机制的对策构想。通过借鉴国内外协商民主机制在环境领域的经验,结合协商民主机制的理论与实践,分别从环境治理中协商主体履行职责、运行程序、保障机制和构建环境治理中协商民主的法律和组织机构等方面提出建议,希望以此来完善环境治理中的协商民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