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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完善增值税税收体制改革,从1994年生产型增值税改革到2009年完成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我国的增值税税收体制得到了很大的完善。但是对于一个完整的增值税税收体制而言,不仅抵扣范围要全面性,而且其征收范围也要全面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如此才能使增值税政策的优点(即消除重复征税)最大化。我国在进行消费型增值税改革时,对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扩大其实一直都在有序进行。在20世纪八十年代引进增值税到2009年完成增值税转型改革,在此期间我国对增值税征收范围进行了两次扩大:一是1983年到1984年,增值税征收范围从机器机械、农用机具等个别产品扩到12种产品,并在1986年到1989年期间继续扩围;二是1994年将征收范围扩大到一切生产、销售货物和从事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2010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中通过了《关于制定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该建议中提到为了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要“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上海在今年8月份确定成为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的试点城市,在交通运输业推行增值税替代营业税的减税改革,该项试点从明年年初开始。由此可见,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的改革已被提上日程,并且交通运输业被作为首批试点行业。国外对增值税的研究一般集中于宏观层面的探讨,比如增值税不同税率对国家经济、社会福利等的影响,增值税的税收效率等。由于受国家政策的影响,目前国内对增值税的研究一般集中于消费型增值税改革方面。对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改革的研究,国内学者研究比较少,尤其是对交通运输业税收转型的研究只是侧重于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理论分析,未做过系统的研究,本文研究正好填补了该项研究的空缺。文章不仅从理论方面进行研究还通过实证加以佐证,使研究更为系统。税收转型将对交通运输企业财务数据的影响,目前国内学者并未做研究,本文从企业现金流、利润、税负三个方面对这方面进行了理论研究。本文首先通过对交通运输业税收转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系统详细的理论分析,得出我国交通运输业需要实行增值税税收政策,以此作为本论文的研究基础。然后以税收转型对交通运输业的绩效及税负的影响为出发点,通过理论分析转型后会对企业绩效及税负会造成如何影响。在实证部分文章以在沪深两市上市的交通运输企业的历史财务数据为基础,测算改征增值税在17%和13%增值税税率下企业财务绩效及税负。通过分析测算得出的指标来预测税收转型对该行业的影响,可以发现税收转型后交通运输业的企业绩效比税收转型前的要差,税收负担比转型前要重,另外税收转型后采用低税率的企业绩效比采用高税率的企业绩效要好,低税率的企业税负比高税率的企业税负低。因此政府对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时要给予税收优惠或者采用超低税率,以保障交通运输企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