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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新技术的应用发展,食品供给品种及数量的不断增加,食品安全监管的难度也在不断加大。为了能更好的保障食品安全,防范安全风险,《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制度。该制度在设计理念上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实践操作中坚持源头治理、主动干预,将食品安全风险对消费者造成的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本论文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控“监测--评估--信息交流”的运行机制为线索,紧密结合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重点阐述了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明确食品安全风险监控的相关理论依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对整个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从法学的视角评析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制度,为健全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控法律体系奠定法学理论基础。第二,在准确定位理论依据的基础上,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信息交流”的运行机制为主线,针对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控的现状进行分析,分别阐述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在各个运行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第三,分析国外食品安全风险监控法律制度,总结其先进经验以及对我国的启示。第四,通过对前几章的系统化总结,根据我国目前食品安全风险监摔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