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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会”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虽然已经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危害,但却很少有人对其作深入而全面的研究。为了引起人们对“标会”问题的重视,同时也试图在全面介绍“标会”的基础上,分析其行为人主客观表现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刑事责任,笔者利用分析的方法、比较的方法和历史的方法,并结合刑法的具体适用,从揭示“标会”的运作规则及特点入手,通过分析“标会”的功能、成因、对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发展态势及主客观表现,得出如下结论:“标会”有其存在的历史和现实基础,不可能在短期内消灭;对社会经济生活而言,“标会”除了具有严重的消极影响外,也有其积极的一面:“标会”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在刑事责任方面,“标会”行为人可能触犯的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标会”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长期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