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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两大渠道,第一是企业的权益性资本,第二便是债务性资本。企业的债务性资本作为企业重要的资金来源,在企业整个资本结构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实际上,债务融资过程很容易受到多个方面因素的影响。企业在进行此项业务操作的时候,也需要考虑到的基础性因素有:其一,债务的数量和规模;其二,债务的期限结构。在这样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避免企业的财务风险和破产概率,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减缓企业的代理问题。在研究企业债务期限结构的过程中,有必要结合我国的金融市场和法律环境进行分析,因为我国具有特殊的金融市场和法律环境。不同地区的金融发展水平不同,法律环境不同,都会对债务期限产生显著影响。本文以代理成本理论为基础,综合考虑了我国的金融市场和法律环境等因素,对于我国上市公司终极所有权结构和债务期限结构的关系进行了全面探析。本文选取了2007—2013年在沪深两地上市的非金融公司为研究样本,在进行一系列数据处理后,总共得到920家公司(5874个观察值)的非平衡面板数据。然后,本文在控制相关变量的情况下,应用多元线性回归,固定效应模型等方法,实证检验终极所有权结构与债务期限结构之间的关系,终极控制权与终极所有权分离度与债务期限结构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律环境不同债务期限会有何差异。研究结果发现,我国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终极控制人现象普遍存在,且终极控制人大多为国家,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并没有处于一个非常自由、信息对称的资本市场中,很多时候还会受到政府的行政干预。终极所有者的现金流量权与公司债务期限显著正相关,说明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具有较高所有权的时候,在债务融资的过程中,他会比较倾向长期债务。终极控制权与终极所有权偏离度大时,公司会具有较高的短期债务水平。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说明债权人不愿意为这类两权分离度过高的公司提供长期资金,另一方面说明短期债务在解决公司代理问题的时候具有显著成效。由于短期债务具有定期还本付息的特征,可以经常性地削减管理者的自由现金流,这样一来,管理者要投资净现值为负的项目,就会十分困难,他就会进行一个全方位的权衡。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市场化程度,金融发展水平以及法律制度环境都具有显著差异,因此,本文进一步结合中国不同地区的法律环境来研究上市公司债务期限结构后发现,法律制度环境显著地影响着债务期限,当上市公司所处地区法律环境较好,它所获得的长期借款较多,反之,它获得的长期借款较少。最后,本文根据研究结果,从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方面、债务期限决策方面,还有关于我国法律制度环境的改善方面,均提出了政策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