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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市场竞争程度的日益加剧,每个经济主体,尤其是企业或公司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公司风险承担反映了公司对那些预期现金流不确定的项目的选择。公司承担必要风险,从事投资、创新和经营活动,是市场经济活力的表现形式,也是提升上市公司股东价值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经济持续增长的主要动力。国内现有文献主要是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角度来研究公司治理与公司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债务约束作为最重要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之一,它对公司风险承担有何种影响,在国内现有研究中没有给予充分关注。因此,本文研究债务约束与公司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本文以沪深两市2003—2012年间691家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面板数据回归的方法,实证研究了债务约束与公司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1)债务能够约束公司风险承担行为,债务规模与公司风险承担水平负相关。(2)根据债务期限结构划分,短期债务、长期债务都能够约束公司风险承担行为,但长期债务约束力大于短期债务。(3)根据所有权性质划分,债务不能够约束国有控股公司风险承担行为但能够约束非国有控股公司风险承担行为。公司适度地承担风险有利于发展,而保护债权人利益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信用体系健康运行的必要条件,加强债务约束也是市场经济的合理要求,债务约束的加强有利于抑制过度的风险承担行为。本文的研究发现为我国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更好地协调债务与公司风险承担提供了依据,同时研究表明,债务约束不能抑制国有控股公司的风险承担行为,因此,强化国有控股公司债务约束仍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