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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我国法学界很多学者过高地定位了该项原则,将其作为“帝王条款”。对此,笔者持不同观点,试撰此文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帝王条款”地位进行质疑。文章从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理论出发,提出笔者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认识,即它是一项伦理道德要求,被写入法律的诚实信用原则仅仅是诚实信用原则在特定条件下的一种表现形式,实际并非文明的进步,而是一种道德的无奈之选。此种情况下,笔者将试从诚实信用原则的产生及存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实质、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诚实信用原则与民法其它基本原则的关系等方面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帝王条款”地位进行质疑,并列举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帝王条款”的诸多弊端。最终得出结论,诚实信用原是一项道德要求,将其作为法律原则写入法律实际上已经从立法上给诚实信用原则作了定位,现阶段应将其作为法律基本原则看待;但诚实信用原则仅仅是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近代民法中并不存在,而且随着文明进步,诚实信用原则会逐步退出民法领域,恢复其道德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