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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和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服务的性质已由单纯福利性转变为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医疗服务行业已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的第三产业逐渐走向市场,并形成了医疗服务的市场体系。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直接、微观的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那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在医疗服务市场中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如何承担责任?这就是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 本论文主要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医疗服务市场与政府关系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市场形成的背景;政府责任与医疗服务市场的涵义和特殊性;历史上的市场经济与政府角色的理论;我国政府在医疗服务市场中的定位和职能。第二部分介绍几种西方国家政府在医疗服务市场中的责任模式,主要以英、德、美、新加坡为代表进行了介绍。第三部分主要讲述我国政府在医疗服务市场中所承担的宏观责任,包括完善医疗卫生立法,制定医疗服务市场各项规则;政医分开、明晰产权,使公立医疗机构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培育和发展医疗行业中介组织;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保证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第四部分探讨了我国政府在医疗服务市场中的微观管制责任,包括医疗市场各要素准入管制;制定执业规则,对医疗服务的质量管制;医疗服务价格管制;加强信息公开服务制度,进行医疗信息管制;依法行政,改革卫生行政监督体制,防止政府失灵。第五部分是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