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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因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使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违法违纪现象屡次发生,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形象。而且,对于职务犯罪侦查的监督,只是由检察机关内部进行监督制约,没有外部的监督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同时也借鉴了外国检察监督权的有益做法,于2003年推出了人民监督员制度,出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包括人民监督员的产生、职责、监督程序、履行监督职责的保障、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职责等内容共三十九条。该制度是对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的完善而设立的一项外部社会监督制度。通过专家、学者的研究,人民监督员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而且从近几年来试行的情况看,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提高案件质量、减少办案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与全国其他省市相比有一定的差距,也有自己的特点。做为人民监督员监督的主要内容,人民监督员制度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机关试行的情况怎么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有什么样的特点,人民监督员制度有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具体办案有无指导意义。带着这些问题,在对人民监督员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对近五年来全疆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和监督案件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希望能对新疆自治区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有力开展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