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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各地法院陆续完成了法官入额遴选工作,有的省市法院已经启动并完成了第二次员额法官遴选工作。改革后,各地法院的审判力量得到了加强,人员结构逐渐合理,院长庭长办案机制逐步确立,各地法院也陆续探索制定了更完善的法官绩效考核制度来考察入额法官。此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明确要求,法官绩效考核作为其中的重要一项,被上升到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司法权力运行的高度,成为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文件,各地高院的探索实践,为各地区、各级别的法院制定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法官绩效考核制度提供了指引。A市人民法院在完成法官员额遴选、部门人员调整后,也相应的对入额法官的绩效考核方案进行了适当调整,实行员额法官单独序列考核,以期能更好的考察入额法官的审判质效和法学素养。本文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指导性文件中对这项制度的总体要求,吸收学者们对法官绩效考核制度的理论研究,结合员额制改革以来其他法院针对法官绩效考核做出的有效完善措施,对现在法官绩效考核的发展方向做了一个总体把握。结合A市法官绩效考核的现实情况,对A市的法官绩效考核制度进行分析,并基于A市的法官绩效考核经验,针对法院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存在的仍不完善的地方提出相对科学的完善措施,为A市或其他基层法院法院构建一个相对完善的考核制度,来对法官的审判能力和法学素养进行科学评价,为基层法院法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提供助力,适应司法改革的需求。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法官绩效考核的相关概念并探索了我国法官绩效考核制度在各具有代表性省市的应用情况,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一个背景;第二部分从A市绩效考核的制定依据、具体内容介绍了A市法院法官绩效考核制度建设现状;第三部分分析了A市法官绩效考核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A市对绩效考核的定位不准确、考核主体的行政化和责任的缺位、精细化考核设计侧重点偏差、考核程序不明确、指标的设计不科学、部门质效与法官绩效之间存在矛盾及考核结果未充分利用等角度全面分析了A市目前考核制度的不足;第四部分在吸收国内外其他法院法官绩效考核的有效经验和学者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基于A市法官绩效考核经验对该项制度提出了改进建议,从明确绩效考核的功能定位、引入其他主体参与考核、明确考核委员会的责任、调整精细化考核侧重点、明确考核流程、给指标值增设合理区间、厘清部门指标与法官指标的界限、增强考核结果的应用来完善法官绩效考核制度,给其他基层法院以借鉴使该制度的制定、实行和结果应用过程更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