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二十一世纪是科技快速发展的时代,是知识大爆炸的时代。人工智能、信息通信技术、网络科技等高尖端科技的进步令人瞠目结舌。在这个飞速发展的时代,知识产权成为一个国家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专利数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具备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我国正在坚定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向着创新大国的方向迈进。为了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突出重围,保护我国自主创新企业的合法权利,防止持有标准必要专利的企业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实行垄断行为,保护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众多学者专家聚焦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规制问题。本文也从反垄断的法律角度分析如何我国应如何应对标准必要专利滥用的问题,希望能抛砖引玉,引起更多人对标准必要专利制度的关注,吸引更多学者来探讨。 本文除结语外正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借助华为诉IDC一案提出问题,并对其中存在的三个问题加以论证分析,用华为诉IDC一案引发对标准必要专利制度的思考;在第二章这一部分首先介绍专利权和标准的概念,由专利权和标准的结合来引出标准必要专利。标准必要专利起源于欧美,是欧美科技和知识产权发展的产物,列举了不同标准化机构对标准必要专利的不同定义,还对比了我国的法律规定,然后分析了标准必要专利的特点,比较了其与普通专利特征的区别。这些特点促进标准向全球领域的推广但同时也扩大了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的影响范围,接着介绍FRAND原则,分析仅适用该原则规制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不足;第三章整理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与反垄断规制的关系,介绍标准必要专利滥用的表现和其负面影响,从而强调对其进行规制的必要性,接着介绍我国的立法现状和目前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从私法和公法两个体系进行阐述;第四章考察了其他国家对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的规制,主要列举了欧盟、美国的相关法律制度。本文介绍欧盟的标准必要专利制度时主要从其禁令救济制度、专利数据库和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三方面的法律制度入手分析欧盟的应对措施。之后又从美国的反托拉斯法体系、禁止令救济、市场支配地位以及许可费的认定总结了美国规制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手段。欧美比较之后可以明显看出二者对这一问题态度不同。虽然欧美的标准专利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但对我国来说还有很强的借鉴意义。通过目前立法现状的分析和对欧盟先进制度的列举,笔者在第五章对我国现有的标准必要专利权反垄断规制进行制度设计,提出四点完善建议,分别是统一立法,完善对相关市场及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规范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禁令救济制度,和之前对欧美制度的先进经验的分析前后呼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