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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对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进行梳理和重新定义,意在建成公正、健康、安全、透明的商事管理体系。目前,我国的商事制度改革历程已逾五年,各级政府机关坚持以“放”、“管”、“服”为核心思路,一定程度提高了企业经营的便利性、规范性以及政府工作的服务性,使我国市场监督管理的风貌焕然一新。因此,商事制度改革作为国家战略发展的一大重要举措,应当本着一往无前的态度做到紧密与时代接轨、与发展现状接轨、与地方特色接轨。然而,现阶段在推进“放”、“管”、“服”三方面的改革进程中,逐渐暴露出政府干预过多、监管力度不够、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进一步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本文以广东省茂名市商事制度改革为例,以国内外相关文献为基础,以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企业自主经营理念、管理效益至上理念、政府服务为本理念三个要素为理论依据,在对我国商事制度改革进行整体性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茂名改革的实际经验,从“放”、“管”、“服”三大改革核心分析茂名市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落实的情况,并对“社会大众”、“企业管理人员”、“政府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三方调查,较为全面地针对茂名商改的发展历程、现状、问题进行了整理和分析,并提出了以合理定位政府职能为核心,加强制度衔接性执法、完善配套体系落实和结合时代新技术的商事管理体系,从而为茂名和广东各大城市提供了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发展的方案参考,为我国商事制度改革能够向着人民满意的方向发展提供了可行性案例。研究表明,茂名要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要着重从企业自主经营理念、管理效益至上理念、政府服务为本理念三方面优化政府工作,从而进一步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为茂名加快发展提供更加强大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