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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的证据制度的完善与否,是判断其司法制度完善与否的重要标准。因为证据是一切司法活动的根本,但就笔者掌握的资料来看,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研究还很幼稚,尚属于理论研究和探讨阶段,尤其是在贿赂犯罪案件中,如何适用证据规则,更是少人问津,使得这一类犯罪在实践中,很难查处。因此本文在第一部分着重考察和分析了贿赂犯罪证据难以收集的原因、有关国家和地区贿赂犯罪证据收集的方法,并着重探讨了我国有关立法的完善问题。 针对贿赂犯罪认证难的现状,本文在第二部分详细介绍了国外在这一问题上的做法。 提出了建构我国贿赂犯罪特殊证据规则的设想,主要包括:1、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2、贿赂人推定;3、惯例不得采为证据;4、“财产来源不明”的证据;5、污点证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