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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供述是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运行过程中极易出现的问题,表面看来,重复供述是合法的,可以作为证据加以使用。但究其本质,重复供述与先前供述之间的复杂关系让重复供述在实践中处于尴尬的地位。重复供述适用的前提是存在非法证据且该非法证据为口供,而非法证据产生原因的多样性与口供的不稳定性使得重复供述可能存在多种情形。在刑事证明过程中,重复供述是否应予排除及其排除范围,需要从理论基础、依据及价值考量等各方面出发综合进行判断。重复供述的排除直接关系着案件的定罪量刑,是一个复杂但却必须解决的问题。 本研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对重复供述的概念与认定标准进行了界定,并对与重复供述相关的规则进行了阐述,引出其与重复供述的关系。第二章是重复供述排除规则的理论基础与价值考量。从人权保障理论、违法控制理论、虚伪排除理论三方面对此加以认定。并从重复供述排除的实践意义和现实理由出发对重复供述排除的必要性进行分析。第三章集中论述重复供述排除的依据与范围。通过对国外相关规则适用依据的分析,试图探索出我国重复供述排除的依据选择。第四章详细阐述了重复供述排除的具体实施程序。从重复供述排除的证明责任、证明标准、救济措施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并提出对重复供述证据的独立裁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