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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国有金融机构便一统天下,并在监管上实行“一行三会”的一元金融管理体制,地方政府不能干预金融市场,但基于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需要,地方政府往往需要协助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开展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组织的创新,地方上出现了诸如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新型的类金融组织与民间金融,这使地方政府介入金融管理成为可能和必要。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批准设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就明确将“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和“清晰界定地方金融管理的职责边界,强化和落实地方政府处置金融风险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责任”列入温州“金改”的十二条任务之中,温州市政府取得了完善地方金融管理职能的新机遇。“金改”推进一年多来,温州层面对地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大量的有益探索,有些做法甚至在全国均是首创。同时,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也针对温州前一阶段地方金融监管的试验经验,开展全国首部民间融资立法,温州市层面由金融办编制了《浙江省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草案,并获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也正在抓紧立法审议。对地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梳理、定位和完善,已成为温州“金改”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