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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权、集体谈判权、集体行动权被称为“劳动基本权”、“集体劳权”。以集体劳权为主要内容是现代劳动法的主要特点,集体合同也成为现代劳动法的核心。本文即试图运用比较的、历史的研究方法,紧扣时代脉搏,从集体合同基本法理内涵、集体合同签订变更和解除、集体合同争议处理制度三个方面,对集体合同此一热点又难点问题作一理论上探讨。 第一部分,该部分集中于集体合同基本法理的研究。首先,阐释集体合同的涵义。从集体合同的概念说起,分析其法律特征和分类,并就集体合同同相关概念进行比较,从而使本文的研究对象有一较为清晰的界定。其次,对最能体现集体合同特征的内容和效力部分作法理探讨。从国内外集体合同内容的不同规定、集体合同的物权效力和债权效力的角度,论述集体合同内容和效力的法理构造。再次,考察了国内外集体合同的历史沿革。最后,从集体合同可以维护劳动者权益、能够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应加入WTO后劳动关系发展的新要求四个方面,分析了我国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正当性。 第二部分,该部分是对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履行中变更和解除的法律问题研究。在分析了集体合同签订的当事人和原则后,文章综述了国外集体谈判和我国集体协商两种集体合同签订形式,然后将它们作一比较。紧接着,针对我国集体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的工会难以胜任集体协商之责、现有的集体协商多流于形式、缺乏多层次的集体谈判形式、集体合同内容空洞无物等问题作了完善思考。最后,对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依法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条件、程序及其法律后果作了理论分析。 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集体合同的争议处理制度。该部分将集体合同争议分为利益争议和权利争议两种形式。首先,比较考察了国内外利益争议处理制度。接着,论述了利益争议的激烈形式——罢工和闭厂。罢工是指企业内全体或多数受雇人,为改善劳动条件或获得经济利益而共同停止劳动的行为,不包括政治罢工、革命罢工、宗教罢工等。闭厂是指雇主针对工人罢工而关闭工厂或工作场所的行为。文章探讨了我国规定罢工、闭厂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考察国际和外国的相关立法,在对我国相关制度规定的历史回顾后,对我国该两项制度确定应具备的条件作了思考。最后,比较研究了集体合同权利争议处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