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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得智力成果已经逐渐成为企业之间竞争的主要工具,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保护智力成果的手段也越来越受到国家及企业的重视。知识产权制度通过赋予权利人一定范围的合理垄断权,以鼓励创新促进知识产品的开发与利用。权利天生具有扩张性,知识产权也不例外。而又因为其合法捌有的独占权,权利人为了获得高额利润很可能会不当扩张其合法拥有的垄断权利,导致知识产权滥用现象的产生。随着经济全球化脚步的加速,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利用其在高新技术领域的优势地位滥用知识产权垄断市场、排挤竞争对手,我国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如何应对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所造成的威胁?如何对日益严重的知识产权滥用进行有效的规制?这已经成为理论与实践都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本文对有关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试图为解决此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与构想。文章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知识产权;一种合理的垄断。知识产权是一种具有专有性的民事权利,法律赋予其合理垄断性的根本原因在于知识产权的客体——智力成果所具有的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双重性质。正是因为其独特的性质,若不给予权利人以合理垄断权的保护,则其创造知识产品的智力、物力投入都将得不到保障。第二章,知识产权滥用;超越法律界限的权利行使。知识产权的滥用,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以不正当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正当的界限,导致对该权利的不正当利用,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区别知识产权正当行使与滥用时,可以从是否超出法律规定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追求的价值目标两方面来衡量。知识产权滥用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拒绝许可,搭售,价格歧视,过高定价以及掠夺性定价。第三章,世界各国对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分别对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协定、美国的反托拉斯法、欧盟的竞争法、日本的禁止垄断法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平交易法中有关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范进行考察与分析,以期从他国的立法与实践中吸收于我国有用的经验。第四章,我国知识产权滥用法律规制的现状与完善。分析了导致知识产权滥用的原因以及对其进行规制的必要。列举了我国主要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范,并对这些规范所发挥的作用一一评述。总体上我国现有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范比较分散、零乱、不明确,起不到遏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效果。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立法应当遵循三大原则;鼓励创新与促进知识传播和利用相统一、协调权利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法律的成本与收益。构建我国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体系应当完善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最重要的是借鉴他国的先进经验,通过制定专门的规章来进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