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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计算纳税人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时,对工薪中的成本、费用及维持纳税人基本生活水平的最低生活费用予以扣除的制度。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具体扣除内容不尽相同,但是综合起来看,有两方面的共同点:第一是成本扣除,即为了获得应税所得而必须支付的有关费用;第二是生计扣除,即维持纳税人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而必须支付的相关费用。费用扣除的实质,在于让纳税人按照自身真实的纳税能力依法纳税,对纳税人取得所得而承担的成本和维持基本生活与发展所需的费用给予税前扣除,体现了以纯所得为计税依据和最低生活保障不纳税的基本原理,是税收公平原则和量能课税原则的具体表现。我国设立工薪费用扣除制度,目的是为调整和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矛盾,为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缩小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实现收入分配公平是个人所得税的两大基本功能,这两种功能相互影响,并行不悖,但在不同时期又有所侧重。目前,个人收入差距过大、贫富悬殊是我国整个社会经济突出矛盾之一。个人所得税作为政府调控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杆,应适应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功能定位上,将侧重点放在调节收入分配上,强化其调节收入的功能,缓解收入分配悬殊的矛盾,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扣除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扣除的范围过窄、实行“内外有别”的扣除方式、扣除的额度缺少地区差异性。虽然,现存制度在客观上强化了个人所得税的增加收入功能,却弱化了调节收入功能,但这不适应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不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不符合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因此,要针对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扣除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应从以下几种方式和手段来积极完善该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扣除的立法、适当扩宽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扣除的范围标准、科学设置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扣除的方法、取消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扣除的内外差别、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扣除的标准设置反映地区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