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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小微企业发展态势迅猛,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中坚力量、解决就业问题的主力军、进行技术创新的先锋和国际贸易的重要推动力。根据《中国中小企业景气指数研究报告(2014)》,我国经工商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有460多万户,占到了我国企业数量的90%以上,对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贡献超过了60%,上缴的税收也超过了总税收的一半,创造了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并且,由于大多数中小微企业具有资本利用率高和劳动力需求大的特点,契合我国资本资源缺乏和劳动力资源丰富的要素禀赋结构,可以改善我国的要素禀赋结构。但是,由于中小微企业存在经营风险大、信息透明度不高和缺乏合格抵押物等一系列原因,中小微企业在获取商业银行信贷方面存在巨大的困难。根据《中小企业融资与银行》,用工人数大于500人的企业在152次申请商业银行贷款中,仅37次被拒绝,被拒率约为24.34%;而用工人数在50到500人的企业1155次申请商业银行贷款中,有599次被拒绝,被拒率约为51.86%;而用工人数小于50人的企业在1537次申请商业银行贷款中,高达1213次被拒绝,被拒率约为78.92%。
我国幅员辽阔,由于地理环境、发展政策和人文环境不同等一系列原因,各个地方的法制环境水平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我国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制建设从二十世纪90年代末才起步,故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保护的法制还不够健全。较低的法制环境水平不利于财产权的确认和保护,西方经济理论指出财产权得不到有力的保护会影响企业对商业银行信贷的可得性。所以法制环境水平不仅影响企业的经营环境,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小微企业信贷的可得性。
中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中小微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法制环境水平不高面临着严重的融资约束。为了打破这种困难局面,促进中小微企业良好发展,如何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约束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研究热点。我国作为一个以间接融资为主要融资渠道的国家,商业银行贷款是中小微企业最重要的融资渠道,因而研究中小微企业的商业银行信贷可得性非常必要。
本文根据“观察现象-分析原因-实证检验-提出建议”的思路来行文。首先,本文观察到中小微企业信贷获取困难的现象。然后,分别从中小微企业、商业银行和宏观环境来分析中小微企业信贷获取困难的原因,通过梳理前人研究结果聚焦到导致中小微企业信贷获取困难的两大原因:一方面是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是法制环境水平的影响。其次,通过实证研究来验证分析所得两大原因对中小微企业信贷可得性的影响。最后,根据实证结果从中小微企业、商业银行和政府部门的角度提出建议。本文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对中小微企业信贷困难原因的理论分析。首先,从中小微企业、商业银行和宏观环境方面分析中小微企业信贷困难的现状。然后,根据西方经济学理论,把导致中小微企业信贷困难的最重要原因聚焦到信息不对称问题和法制环境水平。通过理论分析说明,密切的银企关系和较高的法制环境水平可以显著地正向影响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可得性水平。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和现代金融中介理论,因为银行可以通过密切的银企关系获取中小微企业的私人信息(关系型贷款技术),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从而减少搜寻成本、审核成本和监督成本等交易成本,并且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冒险的发生可能性。这有利于银行缩减成本并控制风险,所以会提高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可得性。同时,较好的法制环境水平也可以提高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可得性水平。根据金融生态环境理论,作为金融生态环境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制环境会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一方面,因为较好的法制环境水平使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财产权能得到更好的保护,并且银行制定的各项风险缓释条款能得到较好地实施,从而降低了商业银行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风险;另一方面,在较好的法制环境水平下,银企关系能发挥更大的价值,所以提高了中小微企业获得信贷的可能性。
第二,对上述中小微企业信贷困难原因分析的实证检验。采用2012年世界银行对中国企业的调查数据,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严格筛选出中小微企业进行实证研究,验证密切的银企关系和较好的法制环境是否能够正向促进中小微企业获得贷款。得到结论:(1)密切的银企关系会显著正向影响中小微企业信贷的可得性;(2)好的法制环境水平会显著正向影响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可得性;(3)在较好的法制环境水平下,银企关系会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可得性发挥更大的正向促进作用;(4)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数目会正向影响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可得性。本文认为,这是因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数目越多,表示中小微企业受到各方的监督调查越多,并且其资金来源分散,这样使得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风险降低,会提高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可能性。
第三,对缓解中小微企业信贷困难的建议。根据实证结果,从中小微企业、商业银行和政府部门三方面提出改善中小微企业信贷困难的建议。对于中小微企业,应该和银行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多样化融资渠道并且提高法律意识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对于商业银行,应该积极开发各种适合于中小微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与中小微企业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对于政府部门,应该改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法制环境并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建立多样化的渠道。
本文的主要创新如下:
第一,本文数据选取更加合理。前人的研究数据一般是地区的数据、少量的问卷数据、上市中小企业数据或者比较陈旧的数据,这些数据存在代表性误差、数据量少和时效性差的问题,不能代表我国中小微企业的情况。本文选取2012年世界银行对中国企业调查的数据,该调查采用行业、企业规模以及地区三个层次的分层抽样方法,解决了上述问题。
第二,样本具有较强代表性。前人在进行研究时都是按照比较粗略的标准筛选出中小微企业,得到的样本不准确;而本文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严格筛选出中小微企业,所得样本更具代表性,使得实证结果更加可靠。
第三,发现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数目会对中小微企业信贷可得性产生影响,并进行了合理的解释。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类比中小微企业建立关系的银行数目,选取了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数目作为变量,发现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数目确实会对中小微企业信贷可得性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并进行了合理的解释。
由于数据可得性限制,本文也存在一些不足。
第一,由于数据可得性的限制,对于中小微企业是否曾获得贷款这个变量,本文未能限制两次贷款相距的时间。以后的研究可以控制两次贷款相距时间使得研究结果更丰厚更加有层次。
第二,本文没能扩展研究银企关系和法制环境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成本的影响。由于2012年世界银行对中国企业调查问卷并没有涉及到获取贷款的成本问题,本文无法获取相关数据,因此没能拓展进行研究。
我国幅员辽阔,由于地理环境、发展政策和人文环境不同等一系列原因,各个地方的法制环境水平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我国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制建设从二十世纪90年代末才起步,故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保护的法制还不够健全。较低的法制环境水平不利于财产权的确认和保护,西方经济理论指出财产权得不到有力的保护会影响企业对商业银行信贷的可得性。所以法制环境水平不仅影响企业的经营环境,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小微企业信贷的可得性。
中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中小微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法制环境水平不高面临着严重的融资约束。为了打破这种困难局面,促进中小微企业良好发展,如何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约束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研究热点。我国作为一个以间接融资为主要融资渠道的国家,商业银行贷款是中小微企业最重要的融资渠道,因而研究中小微企业的商业银行信贷可得性非常必要。
本文根据“观察现象-分析原因-实证检验-提出建议”的思路来行文。首先,本文观察到中小微企业信贷获取困难的现象。然后,分别从中小微企业、商业银行和宏观环境来分析中小微企业信贷获取困难的原因,通过梳理前人研究结果聚焦到导致中小微企业信贷获取困难的两大原因:一方面是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是法制环境水平的影响。其次,通过实证研究来验证分析所得两大原因对中小微企业信贷可得性的影响。最后,根据实证结果从中小微企业、商业银行和政府部门的角度提出建议。本文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对中小微企业信贷困难原因的理论分析。首先,从中小微企业、商业银行和宏观环境方面分析中小微企业信贷困难的现状。然后,根据西方经济学理论,把导致中小微企业信贷困难的最重要原因聚焦到信息不对称问题和法制环境水平。通过理论分析说明,密切的银企关系和较高的法制环境水平可以显著地正向影响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可得性水平。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和现代金融中介理论,因为银行可以通过密切的银企关系获取中小微企业的私人信息(关系型贷款技术),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从而减少搜寻成本、审核成本和监督成本等交易成本,并且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冒险的发生可能性。这有利于银行缩减成本并控制风险,所以会提高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可得性。同时,较好的法制环境水平也可以提高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可得性水平。根据金融生态环境理论,作为金融生态环境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制环境会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一方面,因为较好的法制环境水平使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财产权能得到更好的保护,并且银行制定的各项风险缓释条款能得到较好地实施,从而降低了商业银行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风险;另一方面,在较好的法制环境水平下,银企关系能发挥更大的价值,所以提高了中小微企业获得信贷的可能性。
第二,对上述中小微企业信贷困难原因分析的实证检验。采用2012年世界银行对中国企业的调查数据,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严格筛选出中小微企业进行实证研究,验证密切的银企关系和较好的法制环境是否能够正向促进中小微企业获得贷款。得到结论:(1)密切的银企关系会显著正向影响中小微企业信贷的可得性;(2)好的法制环境水平会显著正向影响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可得性;(3)在较好的法制环境水平下,银企关系会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可得性发挥更大的正向促进作用;(4)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数目会正向影响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可得性。本文认为,这是因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数目越多,表示中小微企业受到各方的监督调查越多,并且其资金来源分散,这样使得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风险降低,会提高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可能性。
第三,对缓解中小微企业信贷困难的建议。根据实证结果,从中小微企业、商业银行和政府部门三方面提出改善中小微企业信贷困难的建议。对于中小微企业,应该和银行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多样化融资渠道并且提高法律意识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对于商业银行,应该积极开发各种适合于中小微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与中小微企业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对于政府部门,应该改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法制环境并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建立多样化的渠道。
本文的主要创新如下:
第一,本文数据选取更加合理。前人的研究数据一般是地区的数据、少量的问卷数据、上市中小企业数据或者比较陈旧的数据,这些数据存在代表性误差、数据量少和时效性差的问题,不能代表我国中小微企业的情况。本文选取2012年世界银行对中国企业调查的数据,该调查采用行业、企业规模以及地区三个层次的分层抽样方法,解决了上述问题。
第二,样本具有较强代表性。前人在进行研究时都是按照比较粗略的标准筛选出中小微企业,得到的样本不准确;而本文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严格筛选出中小微企业,所得样本更具代表性,使得实证结果更加可靠。
第三,发现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数目会对中小微企业信贷可得性产生影响,并进行了合理的解释。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类比中小微企业建立关系的银行数目,选取了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数目作为变量,发现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数目确实会对中小微企业信贷可得性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并进行了合理的解释。
由于数据可得性限制,本文也存在一些不足。
第一,由于数据可得性的限制,对于中小微企业是否曾获得贷款这个变量,本文未能限制两次贷款相距的时间。以后的研究可以控制两次贷款相距时间使得研究结果更丰厚更加有层次。
第二,本文没能扩展研究银企关系和法制环境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成本的影响。由于2012年世界银行对中国企业调查问卷并没有涉及到获取贷款的成本问题,本文无法获取相关数据,因此没能拓展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