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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成本和税收效率的问题一直是税收经济学的热门话题。身为一名基层税收干部,笔者感到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上存在着一种错误的倾向,即不是从市场经济运行的全过程来分析和把握税收,考虑税收对经济运行、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而是把税收视为仅仅是组织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另外,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不考虑或者很少考虑征税过程的成本代价,不讲税收效率,不进行经济核算的现象相当普遍,“无本治税”的观念根深蒂固。把征税看成纯粹的政府行为而非经济行为,造成在实际工作中,缺乏从经济到税收的全盘考虑,各项工作围绕组织税收收入、增加税收收入开展,认为只要能完成计划任务,多增加税收收入,就可以不惜成本地增人增机构,加大投入。 目前,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取向已经由单纯追求税收收入转向在确保收入的前提下提高征管质量和征管效率。另外,随着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纳税人强烈地要求行政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在这种情况下,征税成本、纳税成本、税收效率等问题越来越引起各级税务部门的重视。但是,由于对税收效率和税收成本理论的认识存在偏差,一些税务机关错误地把降低税收成本和提高税收效率等同起来,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以牺牲依法治税为代价来降低纳税成本的做法:一些税务机关混淆了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的界限,提出不切合实际的加强征管的措施,将应由税务机关承担的工作推给纳税人;还有一些税务机关把为纳税人服务理解为包办,出现了不计征税成本的服务。税务机关在行政管理及税收征管活动中的这些做法,直接或间接地加大了税收成本,降低了税收效率。 研究税收成本和税收效率的目的在于用理论指导实践,只有真正地掌握税收效率和税收成本的理论,理解税收效率和税收成本的多层次的含义,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处理成本、效率、执法、服务多方面的关系。综合权衡, 税收效率与税收成本理论及其在当前税收工作中运用进行正确的决策。不可否认我国税制结构目前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这是制约税收效率的重要因素,对此税务机关有义务在实践中提出改进的建议。但税收征管的基本职能就是要依法征税。税务机关更应在这个前提下在实际工作中遵循税收效率的原则,实现以最小的税收成本使税收制度与实际运行结果相一致。笔者打算看重对税收行政效率和税收征税成本理论进行研究,分析我国目前税收行政效率低下、征税成本偏高的原因,并结合税收征管实际进行探讨,尝试着提出提高行政效率、降低征税成本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