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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会议召开,此次会议对新时期金融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进行了明确的规划,同时也体现了金融业在经济生活中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金融类上市企业在金融市场中占有巨大的体量,其改革和管理一直是国民经济的重中之重。我国的金融类上市企业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准入门槛较高,且相对于一般的企业,金融类企业的影响范围宽广,几乎所有的行业和社会成员都会与金融类企业打交道,由此使得金融类上市企业的改革更加重要,也更加困难,其高管薪酬改革所牵涉的影响范围较大,也可能带来潜在的风险。因此研究“限薪令”对金融类上市企业的政策效果及市场反应是有意义且至关重要的。基于此,本文将研究重点放在了2014年国企“限薪令”对金融类上市企业高管薪酬的政策效果。为了更好地进行分类研究,本文进一步将受到“限薪令”影响的金融类上市国企细分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和其他行业进行研究,对“限薪令”政策效果下不同类型的金融类上市国企不同的市场反应和影响机制进行研究。同时,在已有的文献中,为了衡量政策的市场反应,大多数文献选择了利用总资产收益率(ROA)的变化作为相关政策市场反应的衡量指标,而本文为了更好地衡量相关的市场反应,使用了事件研究法,即是选择了平均累积异常收益CAAR作为金融类上市国企的市场反应的衡量指标。本文首先介绍了研究的背景和意义,以此引出了此次论文的选题灵感和实用价值,然后对其制度背景和理论背景进行了说明,并对公司金融中已有的委托代理理论、最优契约理论以及不完全契约理论,还有管理层权力理论和激励理论进行了一个较为全面的介绍。其次,进一步梳理了目前国内外已有的关于“限薪令”政策效果的研究成果,并对目前国内外最新的关于双重差分法和事件分析法的相关文献进行了整理和总结,为论文的撰写奠定了理论基础和模型基础。其次,为了研究2014年国企“限薪令”是否真的对金融类上市企业产生了影响,本文采用双重差分法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发现,2014年“限薪令发布后,金融类上市国企的高管薪酬的确出现了下降,这说明2014年的“限薪令”政策发挥了较好的政策效果。其次,运用事件研究法着重考察了该“限薪令”对金融类上市国企市场反应的影响。总的来说,金融类上市国企在此次“限薪令”中都受到了负面影响。具体来说,事件研究法计算出金融类上市国企各个分类的平均累积异常收益,银行业平均累积异常收益-1.292,证券业平均累积异常收益为-0.980,保险及其他平均累积异常收益为-0.251,且这三个数值均在10%的水平上显著。通过比较也可以看出,三种分类中的银行业在此次“限薪令”中所承受的负面效果最为严重。其次,将金融类上市国企细分为三个行业,考察其在不同的行业环境中不同的市场反应。结果发现不加入其他两个变量,仅仅用行业竞争度(HHI)和几个控制变量进行回归后,其系数值为0.062,而加入其他所有的变量,其值为0.092,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行业竞争度与公司市场反应是同方向变动的,即当行业竞争度越大(HHI的值越小)的时候,公司所获得的平均累积异常收益就会越小,即是对公司市场反应的负面影响就会越大。而所在地区市场化程度指数(Mktindex)在单独回归的式子中,其值为-0.936,在加入所有变量的回归结果中,其值为-0.983,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地区市场化程度越高,“限薪令”对公司市场反应的负面影响越大。行业增长率(growth)在单独回归的式子中,其系数为的相关系数为-0.089,而在加入所有变量的式子中,其值为-0.983,且在10%的水平下显著,这说明行业增长率越高,“限薪令”对公司市场反应的负面影响越大。最后,针对本文得出的以上结论,我们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第一、从本文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出,2014年《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颁布后,金融类上市国企的高管薪酬显著下降,而金融类上市非国企的高管薪酬则几乎没有受到影响。这说明在“八项规定出台后”,我国的薪酬管制政策传导机制和政府对金融类上市企业的监察力度大大加强。这说明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强反腐倡廉的力度,会大大增强“限薪令”的政策效果。第二、“限薪令”给金融类上市国企带来了显著的负面影响,其中以银行业最为严重。这告诉我们薪酬改革不能一蹴而就,要兼顾“限薪”与企业业绩。积极推行股权激励等与业绩挂钩的薪酬激励措施,注意保护金融类上市企业高管的工作积极性。也充分说明要根据金融业各个细分行业不同的特征,采取不同进度和强度的措施推进改革。第三、通过对不同环境下,各种不同类别的金融类上市国企的分类研究,发现行业竞争度与公司市场反应是同方向变动的,即当行业竞争度越大(HHI的值越小)的时候,公司所获得的平均累积异常收益就会越小,即是对公司市场反应的负面影响就会越大。而地区市场化程度越高,“限薪令”对公司市场反应的负面影响越大。同时行业增长率越高,“限薪令”对公司市场反应的负面影响就越大。这就要求我们“限薪令”的制定和实行要符合市场规律,根据不同的行业增长率,竞争性和市场化程度采取不同程度和速度的措施,坚持国企的分类改革,精准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