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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2012年各级法院应继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与此同时,国内各大城市也纷纷开始起草著名商标保护条例,加大对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这些政策法规的提出与我国目前著名商标屡遭侵权或破坏的现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自《商标法》制定至今,我国出现了许多起著名商标被侵权的案件,如“读者”商标、“茅台”商标以及本文将要提及的“有友”商标。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市场上的商品各式各样,五彩缤纷,难免会出现包装色彩相似的情况,食品类商品之间也是如此,那么区分它们的最好办法便是查看商标和包装上的图案,很少有消费者很仔细的查看厂商和比较两种同类别商品的详细区别。如果购买商品需要仔细辨别后才能安心购买,那么,购物将不再是一种享受,而是一种劳累。出于保护消费者和正规厂商的考虑,国家需要出台相关的商标法律规定,从商标的申请到商标的使用进行严格的监控。本文以重庆两家食品公司的商标侵权纠纷为例,对两家食品公司商标分别是重庆有友实业有限公司的“有友”注册商标和重庆香传食品有限公司的“有发”注册商标进行从商标的申请、商标的确认到商标的使用的全面的分析。“有友”商标是在先注册的商标并且属于重庆市著名商标,“有发”商标是在后注册的相似商标,这两个商标都在重庆工商局注册,奇怪的是,在“有发”商标注册申请阶段并没有发生注册商标争议,“有发”商标顺利申请成功,直到时隔多年以后,“有友”起诉“有发”商标侵权,法院最终判决“有发”商标侵权成立。可是,这个案件值得人深思的地方很多,这场商标纠纷本来是可以避免的。在商标的申请阶段,商标局及在先注册商标的企业多一些留意,可能就能避免;在商标使用阶段,在后注册相似商标的企业如果能严格的按照注册商标核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并注意避免与在先注册的相似商标(著名商标)生产同类商品可能这起纠纷也可以避免。然而,商标侵权纠纷最终还是发生了,法院作出侵权的判决,这是一个相对公正的判决,过程的瑕疵不能成为侵权的借口。本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分成四章来完成,第一章主要完成案件和审判过程的介绍,第二章对已介绍的案件进行重要法律点的分析,第三章是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的思考,第四章提出预防该类案件发生的建议。本文写作的意义在于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归纳出类似案件的发生原因,然后,针对起因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以便避免该类案件的继续发生。同时,这起商标侵权案件可以起到提醒、警示的作用,有助于我国商标法方面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