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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是夫妻以契约方式对双方财产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定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一种制度,是夫妻财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以下简称为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形式、内容、效力等一系列问题做了一些规定,肯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中的重要地位。但是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的进一步发展,新婚姻法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规定在司法实践遇到的挑战也逐渐增多,现有的这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当今社会人们对夫妻财产约定的需求。本文以我国新婚姻法对约定财产制的相关规定为切入点,通过对我国修改后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和大陆法系六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研究,指出了修改后的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尚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完善建议。针对司法实践中在夫妻约定财产制方面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解决对策。本文除导言和结束语外,共分为五章:第一章:夫妻约定财产制概述。此部分内容主要介绍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概念、立法价值、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性质以及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历史沿革。第二章:外国夫妻财产约定制的比较和简要评析。此部分主要对成文法的大陆法系六国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制的一般规定、财产约定的类型及其具体内容进行比较分析,并作了简要评述。第三章: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立法现状分析。此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修订后的婚姻法在夫妻财产约定制度上的立法空白,主要包括缔约主体及缔约能力、约定的合法性、时间、类型和具体内容等方面。第四章:完善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立法建议。本部分在对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立法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相应的立法完善建议。第五章:夫妻约定财产制适用时应注意的若干特殊问题。此部分内容列举了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在实践和理论中遇到的若干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解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