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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法制建设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及社会大众法制观念的增强,法律对于一些犯罪行为实行人性化、社会化的处罚也越来越适应法律发展的潮流,在此情况下,社区矫正制度应运而生,并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广泛适用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也在不断的建设和发展,从2003年7月10日我国根据学者提出的建议,开始在个别城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至今已经有15年。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现行刑事诉讼法及2012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使社区矫正制度在刑罚执行中的法律地位得到确认。但是,我们也发现,社区矫正制度在中国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水土不服的情况,并遇到棘手问题。由于我国是城乡二元制社会结构,城乡发展不平衡,城市社区矫正和农村社区矫正存在区别,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起来相比城市来说比较困难、更为缓慢、问题更为突出,主要是因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发育程度、市民与村民素质不同造成的。重刑主义思想在农村地区还大量存在,因此村民对社区矫正的认同度较低,不积极参与;县乡各层级经费配置失衡;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发展落后、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弱小、专业人员欠缺;工作部门之间的合作与衔接不畅;社区矫正工作执行不到位;社区服刑人员不太容易接受监管等方面。因此,我国需要在农村地区加强宣传,消除村民的重刑主义思想;规范职能,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增强农村社区矫正队伍的力量,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素质,提高管理水平;把经费用到刀刃上,农村地区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推进农村地区社区信息化建设。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既吸收国外成功的经验,又敢于创新和突破,因地制宜地推动我国农村地区社区矫正的开展,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区矫正模式提供宝贵经验。本文的研究内容是我国农村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以W县为例,运用实地调研的方法对当地社区服刑人员、社会公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等进行调查问卷和进行访谈,了解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然后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我国农村地区的社区矫正措施。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与社区矫正有关的概念及理论进行论述。介绍了社区矫正的属性,对农村社区矫正的内涵与特征做了一个清晰的界定,指出在农村地区开展社区矫正的意义所在,为后面论述农村地区的社区矫正制度提供了支撑。第二部分主要是对我国农村社区矫正的现状进行分析,社区矫正是具有地方性特征的,社区矫正会受不同地域的文化和不同的社区环境制约而有所不同。本文选择了对W县进行研究,通过对W县进行实地调查,了解W县社区矫正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W县社区对矫治的力量和贡献还处于较低的水平,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人性化有待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的技术运用跟不上,监管比较落后、司法局专项经费得不到保障;农村很多机制停留在应付上级检查上,没有很好的适应机制等等;然后对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第三部分主要是根据农村地区特有的背景情况,有选择的借鉴吸收国内外与该地区情况相似的成功经验,提出我国农村地区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建议。如:加快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步伐;加快农村地区社区矫正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地区社区矫正的宣传力度;多渠道解决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保障;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动机制,实现社区矫正无缝对接;设立有专业性的社区矫正项目;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队伍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