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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商平台的发展之势,线上专利间接侵权纠纷案件数量也逐年增多,实务中对于平台经营者专利间接侵权赔偿责任的处理也引发较多争议,且多以《侵权责任法》、《电子商务法》的规定认定平台经营者不对专利间接侵权行为予以赔偿。我国对专利间接侵权赔偿责任研究尚为起步阶段,缺乏专利领域的明确规定。因此,需结合已有理论基础,针对实务中平台经营者专利间接侵权赔偿责任展开分析。我国《电子商务法》中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这一主体概念。平台经营者作为独立于实际买卖双方的第三方主体地位,同时电商平台中数据呈现信息杂、范围广、更新快的特点,电商服务提供方对平台内产品信息的管理、搜索服务以及交易支付等业务的开展是否影响专利权人控诉其专利间接侵权赔偿责任,还有待探究。但就我国《专利法》而言,未对专利间接侵权该术语有明确定义。平台经营者的专利间接侵权赔偿责任的分析,回归于侵权赔偿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平台经营者基于地位的独立性,客观上是为销售商直接侵害提供了销售平台和网络服务,但这一行为并不具有法益侵害性。当平台经营者明确知晓或是应当知晓平台内的侵权事实发生却没有进行阻止,或是放任侵权产品信息的传播,则认为其有过错,应当承担专利间接侵权赔偿责任。审判实践是反应理论基础和法律法规是否合理的良好标尺,根据北大法宝网中公开的专利纠纷审判文书,就当下的四大主流经营的电商平台进行检索,对控诉平台经营者的专利间接侵权的判决书进行了梳理,提取了不同专利类型、地域、平台的数据,分析出实践中专利间接侵权纠纷难以认定的原因。其中鉴于专利的认定技术水平要求较高,没有准确的定位平台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往往加重其的审查义务。《侵权责任法》、《电子商务法》中“通知—移除”条款在专利领域的适用程度争议不断。该条款源自于美国的版权法,后被用于我国著作权中,直接移植于专利权不仅忽视了专利权特性和网络侵权追责的难度。从价值平衡角度,侵权责任法中优先保护权利人合法利益而将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置于其后。电商法中的避风港条款虽然细化了反通知流程,但从“应知”认定上,使得平台经营者这一第三方主体承担过高的主动审查义务。结合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条款性质,认为现行法律中的“通知—移除”条款不能直接用于电商专利领域。我国《专利法》尚处于修订过程中,专利权人、平台内经营商、电商平台之间,如何通过避风港规则每个环节保护各方权益,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是一个急需处理的问题。对于入驻平台的网店销售商应当加强准入审查的信息管理和进入后的侵权监管,形成电商平台内有效的专利信息保护体系,同时结合立法和司法层面的力量实行联动管理。平台经营者作为通知的传递方,对错误通知和错误移送行为应设定监管机制,通过提交投诉的保证金提高投诉成本,保障权利人提出的侵害事实证据合理充分。将专利领域的避风港原则增加反通知的程序,破除电商平台经营者审查侵权事实的标准无法界定的困境。结合电子商务法中的立法经验,设置网店销售商证明其不具有侵权行为的举证行使期间,既赋予其证明自己没有侵权事实的抗辩权利,也规制了其可能滥用反通知行为而扩大专利权人造成的不应有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