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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信贷合约的不完全性与高履约率这两种看似矛盾的特性是怎么融合的?在社会经济转型期,民间信贷合约交易主体逐渐由具有血缘、地缘的强关系群体向业缘、商缘的弱关系群体转变,对民间信贷市场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影响,怎么有效的消除或降低这种影响?面对这一系列问题,本文试着从合约执行机制的角度去一一予以探讨。本文首先对民间信贷合约执行机制作出了相关的理论研究,再结合社会关系的强、弱划分,研究了处于强关系中的民间信贷,其所具有的非正式合约执行机制及其作用机理;对强关系向弱关系转变下的民间信贷合约执行机制研究,则是以机理和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从动态角度考察非正式合约执行机制的嬗变,从静态角度考察法律为主的正式合约执行机制,及其它们所造成的影响和相应的防范措施。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正是民间信贷合约执行机制,特别是其中的非正式合约执行机制才促使民间信贷合约的不完全性与高履约率并存。第二,基于强关系的民间信贷合约执行机制是依靠血缘、地缘为载体,在信息和信任机制、灵活的担保机制和非法律的惩罚机制三大机制的共同治理下,确保合约地执行,是一种自我治理的非正式合约执行机制。第三,随着民间信贷合约交易主体间的社会关系由强关系向弱关系转变,民间信贷网络逐渐扩散,“结构洞”逐渐产生、扩展并叠加,借贷链条明显拉长,使得非正式合约执行机制逐渐弱化,执行力下降;再者,我国法律体系建设在民间信贷领域并不成熟、规范,造成以法律为主的正式合约执行机制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由此,从合约执行角度来看,民间信贷市场风险有所增加。第四,通过完善法律体系的建设、加强职能部门对市场的监控;改革现存的金融体制、拓宽中下企业融资渠道;完善债务合约;培养个人、社会的诚信意识等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合约执行、降低民间信贷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