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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史,唐代无疑是时代潮流中一颗最璀璨的明珠。由其开创的瞩目盛世,无论是政治、经济等评价国家富强程度等硬性条件,还是文化、艺术等软实力,都处在封建王朝的巅峰。与此同时,唐代的立法在秦汉两代大统一后,经历魏晋南北朝的动荡,终于形成了中华法系,不仅影响本民族的继承发展与创新,也为周边国家的立法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价值,其深刻的法理和超前的立法思想,至今对现阶段的法律法规制定都极具参考意义。通过对唐代律令中婚姻制度的研究,以及考察相关文献、史书,包括大量文学传记和墓志材料的记载,可以看出唐仍然承袭儒家思想,君臣父子地位等级严格,礼制用度各方面都有极为详细的规定。男性尊卑都有差别,而一向“妇以夫贵、母凭子贵”,处于附属地位的女性,其在家庭、社会等方面的律法规定中,往往义务大于权利,与男性地位是极不平等的。但从婚姻制度的践行过程中来看,有许多独特的婚礼习俗或多或少的与法律规定有所出入。一方面唐代开明发达的政治经济环境,直接形成了自信蓬勃、宽容大度的社会风气,让妇女有更多机会接触先进思想,对婚姻的价值也有了自己的判断和理解,她们争取到了一定的自主择婚权利,独立掌控家政事物,社会交往也相对自由,女性地位相比其他朝代都具有独一无二的优越性。但另一方面,她们仍然处于封建制度的洪流中,妇女的命运和自由依旧被封建礼教等因素束缚,其社会地位的进步性与保守性在她们的整体风貌中得到最真实的映射。文章从唐代特殊婚俗为角度,并与婚姻制度现实践行中表现的婚俗异化现象进行对比研究,阐述在其影响下的妇女地位状况,并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维度探讨其形成原因。全面且客观地展现当时妇女的真实风貌,以期对唐代妇女地位得出深刻认识的同时,对当今妇女权益保护与婚姻立法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