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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承诺是指被害人允诺对自己的权益予以侵害,从而使该行为的违法性被阻却。被害人承诺对犯罪构成及刑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对被害人法益的保护及对行为人行为的衡量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安乐死、承诺身体伤害、器官移植手术等与承诺有关的实例在日常生活中屡有出现,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深入研究被害人承诺理论有利于解决这些实务问题。被害人承诺理论是刑法的正当化行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刑法典中,正当化事由只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但在刑法理论中对其他的正当化事由也是认可的。被害人承诺作为超法规的正当化事由逐渐得到了我国学者的普遍认同,进一步研究和探讨被害人承诺制度,对我国的刑事立法完善及刑事理论发展都将具有重要意义。被害人承诺在维护刑法正义的前提下对国家公权和公民私权的界域进行了划分,体现了法律对个人权益和自由意志的尊重。本文在研究中共分为五部分:首先从被害人承诺的概念及历史渊源入手,考察了其在各国的理论发展及立法规定,中外各国在刑事立法或在刑法理论中对被害人承诺多是予以认可的,这反映了被害人承诺制度在刑法中具有一定的地位;第二部分探讨了被害人承诺的刑法效果、性质以及正当化根据,被害人承诺对刑事责任会产生不同影响,对于被害人承诺的性质和本质,中外学者观点不一,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学说,通过分析比较,本文认为在大陆法系中被害人承诺应该是阻却违法性的正当化行为而不是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的行为,其本质是对法益的衡量并兼具了社会相当性;第三部分对被害人承诺的基本类型和典型承诺的成立要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被害人承诺的适用不是没有边际不受限制的,只有在承诺主体、主观要件、意思表示、承诺内容、承诺时间、表示方式以及行为的社会相当性等方面都符合了相应的条件要求承诺才能有效成立并阻却违法性;第四部分对被害人承诺在刑法中的价值进行了分析,被害人承诺昭显了我国刑法的人权保障功能,与刑法的公正、谦抑及人道价值也是相契合的,其在刑法中的存在更易于获得公众认同;最后,通过对以上问题的梳理、探讨和分析,本文主张应当在我国的刑法总则中对被害人承诺予以立法完善,确立其作为正当化事由的法律地位,并且在分则的相关个罪中予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