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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合同法目前正经历着一场意义深远的改革,这主要是受到了欧盟统一的影响,统一带来如何使现有不同法律机制协调共存的问题,有学者甚至因此将统一欧洲合同法提上了议程。在这情形下,一个比较古老的话题又重新获得了论证活力,那就是在德国、英国、法国等不同法律机制中呈现不同功能面貌的诚实信用。关注它不仅是因为这符合学者进行比较研究的智识愿望,也因为诚信已在欧盟法令中悄然实行,而这些法令莫不带有强制效力。如何理解这些带有诚信的法令自然会引发对它更多的历史思辨。这些关注证明了诚信的重要,使我们相信研究诚信富有意义。与其他研究不同的是,本文更想用一种其他方式来考察诚信,即有关诚信的论争似乎已超出了诚信规则本身的意义,尤其是在德国,它们的数目如此众多,内容又十分经典。本文的写作思路将遵循实证主义的传统,不仅关注法律文本中的诚信,更关注法学文献中的诚信论争,尤其是这些论争以一种非常骇人的数量延续多年,其中的典型代表是德国诚信学说。法律实证主义的教义指引本文观察这些学说,期待能从论争中看出问题的真正所在,更好地洞察诚信的涵义。文章第一部分是对主要使用的方法的一个简介。第二部分回顾德国典型论争的历史。第三部分分析了诚信上的三个问题,这一分析发现整个论争都可以用一些互相对立的短语进行总结。基本思路只不过在不同的文章中做着循环转换。于是,本文提出了一个对称结构来总结这些论争的贡献,他们的答案无外是双极选择中的中间道路。第四部分抛弃了原先的论争框架,重新组织我们对诚信意义的理解,不过,却恰好是用了一个美国观点进行了总结。这一新的评估机制虽然放在了最后一部分,但却只能通过全文来感知。但此处可以先给读者一个线索,这是一句非常著名的论断:词语的意义源自于其在语言中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