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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农村经济形成了以传统农业、现代农业、工商业并存的多元化发展格局,农村的金融需求也呈现出多元化和层次化,而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供给却满足不了农村的金融需求。自从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基层地区全面撤出以后,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了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市场中唯一的主力军,垄断性强,缺少充分竞争的环境,面向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创新方面进步缓慢。同时农村信用合作社商业化改革倾向严重,不仅早已改变了合作的性质,而且由于自身资金实力有限,并不能承担起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任务。为了改变农村正规金融网点少、金融供给不足和竞争不充分的问题,银监会在2006年12月22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次全面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允许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银行,并提出要在农村地区增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金融机构。随后不久,银监会又在2007年1月22日发布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成立、组织结构、股权管理、经营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表明国家相信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缓解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供求失衡的矛盾。但是,农村资金互助社目前在我国还处于试点摸索阶段,发展中难免出现很多问题。因此,本文主要立足国内,通过分析农村正规金融市场中的金融供求失衡问题找出我国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主要原因和重要性,以及通过对比分析方法说明我国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可行性。本论文中对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中普遍面临的主要问题也进行了比较详细的阐述,并提出来一些有创造性的针对性对策措施。希望这些对策措施能为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性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