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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评估这个“舶来品”在我国生根发芽已经历时十多个春秋,也逐渐适应了中国的土壤环境,从中央到地方有关法治评估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法治建设评估首次在中央文件。党的十九大报告重申“三位一体”的法治建设,将其纳入2035年基本现代化的目标,强调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结合。法治建设频繁出现在统筹全局的顶层设计文件中,从国家治理层面确认其重要性和紧迫性,顺应了法治全球化的趋势。近几年,法治建设评估活动在我国内地经济社会水平较发达的杭州、北京等地进行不同程度的试验,从指标体系选取到落地实施都带有明显的地域特色,难以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对于我国的法治评估活动,立足于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本土资源是首要考虑的因素,系统全面可执行的法治评估指标体系是评估得以实施的保障,域外法治指数实践为我国指标完善提供了丰富的借鉴,设定可量测评的指标,利用大数据算法和统计规律得出评估结果,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实现以评促建的目的。本文立足于新时代中国法治发展的现状,以国内现行评估指标的短板为契机,探究我国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得以完善的方向和改进路径。首先,从法治评估及指标体系的基本理论切入,介绍法治评估实践的社会背景和现实意义,指标体系的特点和功能,设计维度和内容应坚持的基本定位。将国内现行的指标可划分六个维度: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社会和权利保障,分三级指标,层层递进。以香港、余杭、河北等地区的法治指标体系为例介绍国内不同地区的评估指标探索。其次,总结我国法治评估体系的总体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数据可以反映法治状况在理论界和实践中已经达成共识,而且在法治的诸多领域也是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但对于法治评估的数据客观性问题的质疑,实际上是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的基础性或者说源头性的问题,它关系到法治评估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目前,很多地方党委和政府制定的法治评估指标的绝大部分评判标准并不具有客观测度的属性,其主观地规定某个衡量指标和权重也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正当性。由于理念差异或者指标原本属性问题致使指标设置客观性权重不足,测评内容和指标体系设计在不同程度上受内外机制的影响、权重分配方法过于简单随意,致使法治指数表象化问题突出。再次,介绍域外法治评估指标体系实践,通过对世界上比较完备的、具有代表性的“全球治理指数”(WGI)、“清廉指数”(CPI)等体系的评估实践进行简要分析,为我国法治评估指标体系完善提供借鉴。最后,通过对法治的实证研究,反思地方法治建设的综合评估与法治指数的专项评估体系及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在指标的具体设计中,国家层面构建法治同质性指标,地方留有一定的自主权,采取灵活特色原则,多学科交叉性研究与定性和定量结合增添了法治评估的公信力和科学性。